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员工基础知识、研究能力、自学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和检验。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员工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也是对员工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更是加强员工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过程。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院教学水平,员工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员工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员工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员工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员工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员工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教研室、指导教师、员工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学科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
(二)组织、落实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定期检查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三)成立以院主管教学领导为主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公开示范答辩。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
第六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小组,全程负责本教研室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团队格审核、指导员工人数审核、申报题目审核、任务书审核、开题答辩审核、中期检查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核等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教研室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四)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题目申报,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五)组织员工选题, 审查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六)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员工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七)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员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八)定期召集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九)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第七条 指导教团队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协助指导。
2.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可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科办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3.指导教师指导员工的人数限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最多可带10名员工(但至少有两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最多可带8名员工(至少有1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最多可带6名员工;鼓励联合指导,但联合指导员工总数不能超过单独指导员工人数之和。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员工超过规定员工人数的,应报教研室审查、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和分管经理审批;否则,超过部分教学工作量折半计算。
(二)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比较扎实的基础。
2.了解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3.熟悉所指导课题的研究内容。
4.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要求,掌握做毕业设计与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5.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实践经验(初次带毕业设计者应与有指导经验的教师联合指导)。
6.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7.有担任此项工作的时间保证。
8.没有教学事故的纪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又重新获得教学资格。
(三)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说明题目的目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工作及具备的条件,经所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2.指导员工选题,向员工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
3.组织员工做好开题报告。指导员工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员工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3000-4000字左右的开题报告(包括本课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并翻译一篇不少于3000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
4.指导员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工作。
5.指导员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与员工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6.指导员工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20字。
7.指导员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1.员工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并全身心地投入;敢于创新,勤于实践,注意锻炼和提高自己,力争取得最佳成绩。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并独立完成任务书的要求。
3.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内容。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申请,报主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5.尊敬师长,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与同学团结互助,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6.要注意保密工作,对涉密资料要按保密规定,严格保管。
7.毕业答辩后,员工必须向指导教师交还所有文件资料、软件及实验仪器设备等。
8.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9.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另有规定),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10.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团队格审核、网上申报课题、员工资格审核、网上选题、任务书下达,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答辩、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在第八学期。
(一)第七学期
第15周~第17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部署;完成指导教团队格及题目审定工作。
第16周~第18周,员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开始选题。
(二)第八学期
第1周~第3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工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
第8周~第11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第13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第16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及评定成绩,并提交教务处。
第19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量分析和资料归档。
第五章 选题工作
第十条 选题要求
(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要尽可能结合员工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公司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科技、生产发展和科学前沿相结合,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员工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阶段性成果。
(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原则上1人1题,由几名员工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员工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员工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
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在网上进行课题申报,陈述课题名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难易程度、主要内容、设计及论文要求等,由教研室审核通过后供员工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员工双向选择。员工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员工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并在网上申报,由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员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开题报告答辩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答辩要求
(一)开题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员工应通过开题报告答辩后,方可进行课题设计或研究阶段;开题答辩报告不通过,不允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在答辩前,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员工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员工在答辩前将开题报告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员工开题报告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三)每位员工答辩时间为:员工自述7~8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7~8分钟。自述主要包括:对毕业设计任务书的了解情况、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方案、预期达到的目标、时间进度与经费安排情况等。
(四)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员工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来确定答辩是否通过;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员工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答辩成绩评定
(一)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员工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来确定答辩是否通过。
(二)开题报告答辩通过者,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或研究环节;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给予一次补答辩机会,补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或研究环节;补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一)学院应在答辩前成立由院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答辩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三)员工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公开答辩和普通答辩。公开答辩具有示范性作用,参与答辩员工可以员工自我推荐、学院随机抽取、导师推荐等;其他同学参与普通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员工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教导教师成绩;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员工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指派成员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给出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评语及评阅成绩。
(三)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员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评语、论文评阅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四)每位员工答辩时间为:员工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五)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员工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员工写出100字左右的评语。
(六)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员工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七)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占40%、30%、3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40%+论文评阅成绩×30%+答辩成绩×30%。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论文写作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
第八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学科研办公室、教研室、指导教师三级管理责任制。教科办负责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九条 发挥督导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引进“老员工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严防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奖惩措施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员工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 员工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被评为不及格。
(三)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员工及其指导教师,学院可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做一次。
第九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涉及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员工学号统一存档于学院,至少保存5年。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科办。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院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必赢电子游戏网站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必赢电子游戏网站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