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四川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结合《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员工,下同)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三)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 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应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是已通过学校当年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员工,相关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向特殊专业(农林牧水地矿油核)适当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 (含二年级) 以上, 专升本员工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各项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年级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校级三好员工或校级优秀员工干部称号。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 (含二年级) 以上,专升本员工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需附上《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受资助员工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必修课程不得有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成绩排名前10%;综合测评成绩大二、大三年级员工德行素质、发展素质、体育素质成绩之一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10%以内;大三以上年级员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成绩排名前10%。以上各项成绩排名若前10%确实无法评出,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6.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
7.自觉履行《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员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
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参评员工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违反校纪校规;2014级新生入学至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员工需附上《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受资助员工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新生本次评选不需此材料);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
6自觉履行《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员工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贫困生认定等级评定,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评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同时具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各学院(部)应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符合本学院员工的实施细则,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报学校备案。
四、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部)要在本学院员工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员工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校资助工作系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信息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评审领导小组要根据员工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部)拟推荐员工名单,国家奖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学院学办电话及员工处勤工助学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电话:0816-6089081),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4.学校评审确定。员工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部)确定为获奖/受助对象的员工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上报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人·年,请各学院参照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严格按三个等级(1档:一般困难2000元;2档:困难3000元;3档:特殊困难4000元)评定。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学院本专科员工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公司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总金额进行了分配,请各学院严格以此为依据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不能自行增减、更改名额和总金额。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国家奖学金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农业银行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获奖者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上。国家助学金经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农业银行转账上卡(本学期发放资助金的一半)。
3.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学办负责人、分管员工资助工作老师、员工辅导员、员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和扶助贫困员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员工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部)或员工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部),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各学院(部)要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员工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 “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一经查实,立即扣发其剩余资助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必须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员工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9月19日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5日前完成公示,10月16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的有: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由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四,由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二份,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印章);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员工,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复印件上需盖颁奖(或组织)单位或部门鲜章)。
4.获奖员工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生活照电子版(像素:900*1300)、个人先进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3000字以上,有重点事例)各一份,以“XX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压缩文件命名,以学院名称命名建文件夹统一发至:xikezhuxueban@163.com。
(二)励志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5日前完成公示,10月16日前上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六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印章);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9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公示,9月27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员工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
2. 《2014年秋季学期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汇总表》(见附件七,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 《2014年秋季学期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名册》(见附件八,系统导出,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八、规范报送材料(作为附件)
各学院(部)应组织推荐员工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见
附件九)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员工本人填写,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部)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九、其它
1.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
2.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员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原所在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在目前所在学院评选;交换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评选;高端技能班员工在原所在学院评选;参评员工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3.上交材料地点:员工处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9)。联系人:夏姗,联系电话:0816-6089081,电子邮件:
xikezhuxueban@163.com
特此通知
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员工工作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