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4-24 | 6030次阅读 | 作者 | 来源
院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职责,确保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深入,树立和展示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切实加强思想引领与舆论保障,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幅、桁架等宣传品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悬挂条幅标语宣传品,确需悬挂的须填写《横幅管理备案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由各部门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报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条幅标语必须悬挂在指定地点,悬挂单位负责悬挂期间的维护。
2.学校东正门东六、东七回廊,九洲湖回廊宣传条幅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悬挂,各单位不得拆除、覆盖。确因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经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按要求统一制作悬挂。
3.校内原则上禁止摆放桁架。确因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经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按上级要求统一制作摆放并及时拆除。
4.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条幅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
5.在迎新季、招新季、双选季、毕业季等特殊时节,相关企业、员工组织的宣传条幅,分别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人才招聘处、研究生院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条幅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上述各部门要把好审核关,督促相关企业、员工组织遵循宣传品管理规定,出现违规宣传及时处理。
6.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条幅。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除未经批准的宣传条幅。保卫处负责查处、取缔不按期拆除或在非指定场所悬挂的宣传条幅。
二、宣传橱窗、宣传栏管理
1.宣传橱窗、宣传栏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应及时反映学校改革、发展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2.党委宣传部将对校内宣传橱窗、宣传栏纳入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并划分具体区域将管理使用责任落实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区域划分另行通知)。
3.划分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橱窗、宣传栏的管理、内容更换工作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内容更新情况。
4.划分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橱窗、宣传栏内可张贴法律许可、符合校园文化氛围的宣传品(活动海报、活动通知等);严禁在此以外的宣传灯箱、路灯灯杆、楼房门窗玻璃及墙壁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对乱贴乱挂现象,党委宣传部有权责成张贴单位及时清除,确保校园文化环境的整洁、和谐、美观。
5.对宣传橱窗、宣传栏内容,各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其它不健康内容。管理使用单位若对其分管的责任区域管理维护不力,造成乱贴现像严重或橱窗内容长期不作更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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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